『永久基本农田』
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,
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耕地。
『生态保护红线』
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,
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、水域、海域等区域。
『城镇开发边界』
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,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,
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,涉及城市、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。
『村庄建设边界』
村庄建设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,可以进行村庄开发建设及需要重点
管控的国土空间范围,是规划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以及因村庄建设和发展
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。
『城乡规划区范围』
是指城市、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,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。
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、镇总体规划、
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,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。
『城区范围』
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,区,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
其他区域,一般是指实际已开发建设、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范围。
『城市实体地域范围』
指城区实际建成的空间范围,是城市实际开发建设、
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具备的空间地域范围。
『中心城区范围』
中心城区是以城镇主城区为主体,并包括邻近各功能组团以及需要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。
『三调城镇村庄范围』
包括城市(201)、建制镇(202)、村庄(203)范围:
城市(201)→
城市即城市居民点,指市区政府、县级市政府所在地(镇级)辖区内的,以及与城市连片的
商业服务业、住宅、工业、机关、学校等用地。
包括其所属的,不与其连片的开发区新区等建成区,及城市居民点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含城中村)。
建制镇(202)→
建制镇即建制镇居民点,指建制镇辖区内的商业服务业、住宅、工业、学校等用地。包括其所属的,
不与其连片的开发区、新区等建成区,及建制镇居民点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(含城中村),不包括乡政府所在地。
村庄(203)→
村庄即农村居民点,指乡村所属的商业服务业、住宅、工业、学校等用地。包括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。
『自然保护区』
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、
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、陆地水体或者海域,
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。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、缓冲区和实验区。
核心区→
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、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,
应当划为核心区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。因科学研究的需要,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、
调查活动的,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,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;
其中,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,应当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。
缓冲区→
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,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。
试验区→
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,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、教学实习、参观考察、旅游以及驯化、
繁殖珍稀、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。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,
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。
『水源保护区』
水源保护区,是指国家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水体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。
我国水源保护区等级的划分依据为对取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大小,将水源保护区划分为水源一级、二级保护区。
一级保护区→
结合当地水质、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位于地下水口上游及周围直接影响取水水质
(保证病原菌、硝酸盐达标)的地区可划分为水源一级保护区。
二级保护区→
将一级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影响补给水源水质,保证其他地下水水质指标的一定区域划分为二级保护区。
『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』
在综合评价历史文化遗产价值、特色的基础上,结合现状,划定历史文化名城、历史文化街区、
名镇、名村的保护范围。历史文化街区、名镇、名村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。
核心保护范围→
历史文化街区、名镇、名村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划为核心保护范围。
建设控制地带→
在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。
『城市紫线』
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
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,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
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。
『三线一单』
是指生态保护红线、环境质量底线、资源利用上线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。
环境质量底线→
指按照水、大气、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,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、功能区划要求,
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,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、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。
资源利用上线→
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“只能增值、不能贬值”的原则,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,
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,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,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、
强度、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。
环境准入负面清单→
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,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、环境质量底线、
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,提出的空间布局、污染物排放、环境风险、
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。
文章节选自: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